突然解雇员工,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若存在合法情形解除,则可能无需赔偿或支付经济补偿。
要明确解雇员工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比如,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在这些情况下,突然解雇员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没有合法依据,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员工在某单位工作了 3 年 8 个月,月平均工资为 5000 元。若单位违法突然解雇该员工,那么需支付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是 4 个月工资(工作 3 年 8 个月按 4 年计算),即 4×5000 = 20000 元,赔偿金则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 20000×2 = 40000 元。
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同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员工遇到突然被解雇的情况,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与用人单位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