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欠款不还会产生多方面后果,包括信用受损、财产被执行、可能面临司法拘留以及对日常生活和职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等。
信用方面会受到严重影响。如果债权人胜诉,而债务人依旧拒不还款,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该名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老赖”,其在很多方面都会受限。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时会被拒绝,因为金融机构会认为其信用风险过高。
财产会被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例如,法院可以直接划扣债务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还可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像债务人的房产、车辆等都可能被拍卖变现来偿债。
可能会面临司法拘留。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拘留的期限一般为十五日以下。这是对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债务人的日常生活和职业发展也会造成不利影响。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在出行上,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在消费上,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在职业发展方面,一些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或任用人员时,会对个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查,有失信记录可能会失去工作机会。
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会触犯刑法。《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