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法院不受理,当事人无法通过该次起诉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不过,法院不受理通常会说明理由,当事人可根据具体原因进行相应处理,若认为法院不受理决定有误,还有救济途径。
当离婚起诉法院不受理时,首先要明确法院不受理并非随意为之,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比如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若法院不受理,会给当事人不予受理裁定书。当事人收到裁定书后,可仔细查看不受理的理由。如果是因为起诉状内容欠缺,如没有明确的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不清晰等,当事人可以重新撰写起诉状,补充完整相关信息后再次起诉。例如,起诉状中被告的住址不明确,导致法院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当事人补充准确住址后再起诉,可能就会被受理。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不受理的决定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对该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误,会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受理。
法院不受理并不意味着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当事人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若能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可选择协议离婚,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起诉法院不受理虽然会暂时阻碍诉讼进程,但当事人可通过多种方式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