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和判决。若原告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若被告不到庭,法院会区分被告是否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等情形,可能缺席判决,也可能延期审理等。

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原告和被告不到庭的情况,法院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对于原告不到庭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是因为原告作为启动诉讼程序的一方,有按时参加庭审的义务,如果其无故不到庭,视为其放弃本次诉讼,所以按撤诉处理。

对于被告不到庭的情况,要分多种情形。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一般情况下,如果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院可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法院在作出缺席判决时会非常谨慎,通常会审查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原告提供了被告存在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定离婚情形的充分证据,即便被告不到庭,法院也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而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明相关事实的,法院可能会采取拘传措施强制被告到庭。

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如因不可抗力、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庭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审理。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法院会怎么判决(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