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用工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一、正常劳动关系下的工伤责任主体

在正常的劳动关系中,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一对一的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是承担工伤责任的主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当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劳务派遣中的工伤责任主体

在劳务派遣这种特殊的用工形式中,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如果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定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但如果用工单位存在过错,如提供的劳动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等导致劳动者受伤,用工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综上所述,不同的用工形式下,工伤责任的承担主体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谁承担工伤责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