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减刑需要的材料主要有减刑建议书、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减刑建议书是非常关键的材料。它是监狱等执行机关根据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认为其符合减刑条件而向法院提出的正式建议文件。这份建议书详细阐述了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情况,包括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等方面的具体表现,以说明其具备减刑的资格。
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是确定服刑人员犯罪事实、罪名以及最初量刑的重要依据。通过这份文书,法院可以清晰了解服刑人员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原判刑罚情况,从而在审核减刑申请时综合考量。
执行通知书是法院将生效判决交付执行机关执行的凭证,它明确了服刑人员的服刑起始时间、服刑地点等信息,对于准确计算服刑期限至关重要。
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记录了服刑人员之前如果有过减刑的情况,这些裁定书反映了服刑人员在不同阶段的改造表现和减刑历程,法院可以从中了解其改造的连续性和进展情况。
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是支持减刑申请的核心证据。如果是悔改表现,可能包括其认罪悔罪的书面材料、日常表现的记录等;如果是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则需要有相关的证明,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证明、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材料等。
罪犯评审鉴定表是监狱等执行机关对服刑人员在一定时期内的综合评价,涵盖了思想、劳动、学习等多个方面的表现。奖惩审批表则记录了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获得的奖励和受到的处罚情况,这些都能直观反映其改造表现,对减刑审核有重要参考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