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旁听庭审需提前了解法院旁听规定并携带有效证件申请,庭审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干扰庭审正常进行。过程通常包括进入法庭、庭审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庭审结束等环节。
在旁听前有一些准备工作和注意事项。要提前向相关法院咨询是否可以旁听该离婚案件庭审,因为有些涉及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的案件可能不允许旁听。确定可以旁听后,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法院指定的时间到达法庭,并在入口处进行安检,听从法警指挥进入法庭指定的旁听区域就座。
进入法庭后,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庭审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喧哗、鼓掌、吸烟、进食等,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如手机需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也不得传播庭审活动情况。尊重法庭上的法官、当事人、代理人等所有参与人员,不得有任何侮辱、诽谤、威胁等不当言行。
关于庭审过程,一般一开始是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接着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随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由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双方当事人需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包括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然后双方进行质证,对对方提供的证据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环节,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辩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反驳对方的观点。
之后是当事人最后陈述,原告和被告分别简要陈述自己最后的请求和意见。
审判长宣布休庭,庭审结束。旁听人员需有序离开法庭,不得在法庭内逗留、哄闹。整个旁听过程要始终保持理性和客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