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减刑不是监狱或法院一方单独决定的,而是需要监狱提出建议,最终由法院裁定。

在减刑的整个流程中,监狱和法院都发挥着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监狱在日常管理中,对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和记录。当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时,监狱会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评估。

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直接管理服刑人员,对他们的改造情况最为了解。在确认服刑人员符合减刑条件后,监狱会制作相关的减刑建议书。这份建议书详细记录了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在狱中的表现、符合减刑的具体事实和理由等内容。随后,监狱将减刑建议书连同服刑人员的相关材料,如日常考核记录、奖惩情况等,一并报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法院在收到监狱报送的减刑建议书及相关材料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判断服刑人员是否真的符合减刑条件。有时,法院还可能通过开庭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情况。只有在经过全面审查,认定服刑人员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后,法院才会作出减刑裁定。

从上述流程可以看出,监狱负责提出减刑建议,为法院的裁定提供依据;而法院则对监狱的建议进行审查和裁决,确保减刑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这种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机制,保障了减刑制度的正确实施,既体现了对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的鼓励,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

犯人减刑是监狱说了算还是法院说了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