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丢失后,若原离婚证明是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可前往作出该文书的法院,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若原离婚证明是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的离婚证,可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持相关身份证件补办离婚证。
需要明确离婚证明的类型,不同类型的离婚证明丢失后开具证明的途径有所不同。
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离婚证明通常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当这些法律文书丢失时,当事人可以前往作出该离婚判决或调解的人民法院。因为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存档,会保留相关的裁判文书档案。当事人前往法院时,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向法院的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来意,请求查阅并复印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之后,部分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为其开具离婚证明书,该证明书会清晰地记载离婚的相关信息,具有证明离婚事实的效力。
如果是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当时领取的是离婚证。若离婚证丢失,当事人应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补办。去民政部门时,要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民政部门在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登记档案后,会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补发的离婚证与原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或补办离婚证的过程中,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例如原办理机关发生变更等,可先通过电话等方式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法院,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以顺利解决离婚证明丢失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