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买的房子在离婚时处理方式需根据多种情况而定,一般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要考虑房屋产权登记情况、购房时间、首付款支付等因素,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若夫妻双方能够就贷款房屋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处理即可。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可以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以约定将房屋出售后分割售房款等。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要分不同情形处理。如果该房屋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通常会考虑共同还贷的金额、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
若房屋是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买,无论产权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可能会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能会将房屋拍卖,分割拍卖所得款项。
在处理贷款房屋时,还需要考虑到银行贷款的问题。因为房屋存在贷款,变更房屋产权人可能需要经过银行的同意。若未经银行同意擅自变更,可能会影响贷款合同的履行。所以在处理房屋时,要确保与银行的沟通协调,保障贷款的正常偿还和房屋产权的顺利变更。贷款购买的房子离婚时处理较为复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