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满一年没接到通知,可主动联系执行机关了解情况,若符合解除条件,执行机关会办理解除手续。也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决定机关提出解除申请。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当取保候审满一年却没接到通知时,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处理。
依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所以,可以主动与执行机关取得联系,询问案件的进展以及取保候审的状态。通常执行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就会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也有权利向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决定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同意解除,会通知执行机关办理解除手续,退还保证金(如果是以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
例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案件侦查可能较为复杂,导致取保候审期限满了仍未通知。此时,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相关机关提出解除申请。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材料和证据,如取保候审决定书、缴纳保证金的凭证等。这些材料在后续的处理中可能会起到重要作用。同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