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案件移交检察院后,一般一个月内会有是否起诉的结果,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当取保候审的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主要是进行审查起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这是正常情况下的审查起诉期限。
特殊情况的期限延长:如果案件属于重大、复杂的类型,那么审查起诉的时间可以延长十五日。这是考虑到这类案件可能涉及的证据众多、事实复杂,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梳理和审查。例如一些涉及多人多起犯罪事实、跨地区犯罪等复杂案件,检察院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确保案件的审查质量。
速裁程序的期限: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这体现了对于认罪认罚案件的快速处理机制,提高诉讼效率。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审查起诉的时间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所以,综合各种情况来看,取保候审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的最终结果时间可能会因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