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房是否能要回剩下的房租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而言,若租赁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需与房东协商,存在要回部分或全部剩余房租的可能,但也可能因违约而无法要回。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提前退房涉及到合同的提前终止问题。查看租赁合同约定。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提前退房的处理方式,比如约定提前退房不退还剩余房租,那么租客大概率不能要回剩下的房租。例如,合同中写明“租客若提前退房,房东有权没收剩余租金”,这种情况下,房东依据合同约定行事是合理合法的。

考虑协商解决。即使合同中有不利于租客的约定,租客也可以尝试与房东协商。若租客提前退房是因为一些合理的特殊情况,如工作调动到外地、家庭成员生病需要照顾等,房东可能会基于理解和同情,同意退还部分或全部剩余房租。协商时,租客应诚恳地向房东说明情况,并表达愿意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如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这样可能会增加协商成功的几率。

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如果房东存在违约行为,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房屋设施、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等,导致租客提前退房,那么租客不仅可以要回剩余房租,还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无法正常居住,租客提前退房,也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房租。

提前退房要回剩下房租钱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双方协商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

提前退房能否要回剩下的房租钱(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