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创立的公司,公司本身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产生的收益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对这部分收益进行分割。

从公司股权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创立的公司,其股权通常是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公司股权本身属于创立者的个人财产。即使在婚后,该股权的归属一般也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发生改变。

公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情况较为复杂。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司在婚后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分红等收益部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共同生活、共同支持等因素可能间接参与经营而获得的,因此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在婚姻期间,公司通过拓展业务、研发新产品等方式实现盈利,这部分盈利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如果双方能够就公司收益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方案进行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公司股权的处理,如果非股东一方要求分割股权,需要根据公司的性质和其他股东的意见等情况来确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需要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问题。如果不涉及股权分割,只是对公司收益进行分割,法院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比例。婚前创立的公司在离婚时财产分割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和处理。

婚前创立的公司离婚怎么算财产(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