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缺席判决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若原告缺席,按撤诉处理;若被告缺席,法院会依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能认定感情破裂,可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足,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离婚官司中,缺席判决的情况分为原告缺席和被告缺席两种,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当原告缺席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若原告没有合理理由不出庭,法院通常会按撤诉处理该离婚案件。不过如果被告提出了反诉,此时法院依然可以对被告的反诉进行缺席判决。

当被告缺席时,法院在判定是否准予离婚时,关键在于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如结婚证分居证明、家暴报警记录、聊天记录等,来综合判断。如果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例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院可以作出准予离婚的缺席判决。

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基于谨慎原则,判决不准离婚。同时,在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上,由于被告缺席,法院在审理时可能会更侧重于保护缺席方的合法权益,不会轻易根据原告的主张作出裁决。若无法查明财产状况,对于财产分割部分可能不会在此次判决中进行处理,待后续有条件时再另行解决。

离婚官司缺席判决怎么判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