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愿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若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离婚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若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且另一方无法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存在一些法定情形时,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例如,一方有长期吸毒的恶习,经过多次戒毒仍未戒除,另一方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而一方只是以双方性格不合等理由起诉离婚,且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同时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通常会认为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从而判决不准离婚。
不过,即使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也不意味着永远不能离婚。根据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为那些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夫妻提供了再次寻求离婚的途径,保障了婚姻自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