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不谅解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一般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赔偿方面,需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损失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在不取得谅解的情形下,法院通常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进行判决。一般而言,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不过,最终的判决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例如,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此次是因一时冲动且事后积极协助救治伤者,即便未取得谅解,法院也可能在量刑时适当从轻考虑;反之,如果犯罪手段恶劣,毫无悔罪表现,可能会在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在赔偿方面,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例如,受害人因受伤住院治疗花费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都属于医疗费范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相关标准进行计算,以弥补受害人因受伤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