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合同借条的情况下,借款人欠钱不给,出借人可以收集其他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和借款事实的证据,通过协商、调解、申请支付令、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追讨欠款。

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虽然没有合同借条,但可以寻找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比如,转账记录是很关键的证据,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或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的转账记录,能证明资金的流向。聊天记录也不容忽视,如果双方在微信、短信等聊天工具中有关于借款的沟通,像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内容,都可以作为证据。电话录音也是有效的证据形式,在与借款人沟通时进行电话录音,记录下对方承认借款的事实。证人证言同样有帮助,如果借款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这些人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

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先尝试与借款人协商。友好地与对方沟通,提醒其还款义务,了解对方不还钱的原因,看是否能达成还款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找双方都信任的人或者相关的调解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促使借款人还款。

申请支付令也是一种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以上方法都行不通,还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如果双方之前有约定仲裁条款,就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没有仲裁约定,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将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一旦获得胜诉判决,若借款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没有合同借条,借款人欠钱不给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