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后伤情鉴定流程主要包括委托、受理、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文书等步骤。
委托环节。一般由办案单位进行委托,在打架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等办案部门会根据案件处理的需要,决定是否对伤者进行伤情鉴定。如果需要鉴定,办案单位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明确鉴定的要求和目的等内容。伤者或其家属通常不能自行委托伤情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必须通过合法的办案单位来启动这一程序。
受理阶段。鉴定机构在收到办案单位的委托后,会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查。查看委托手续是否齐全,如鉴定委托书是否符合要求、相关材料是否完整等。同时,鉴定机构会确认被鉴定人的身份等信息。只有在审查合格后,鉴定机构才会受理该鉴定委托。
然后进入鉴定过程。鉴定机构会安排专业的鉴定人员对伤者进行检查。这可能包括对伤者的身体损伤部位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查看伤口的大小、深度、位置等情况。还会结合病历、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等)进行综合分析。鉴定人员要依据相关的鉴定标准和规范,对伤者的伤情严重程度进行科学判断。
出具鉴定文书。在完成鉴定后,鉴定机构会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出具伤情鉴定文书。鉴定文书中会明确写明鉴定的结果,如轻微伤、轻伤、重伤等,并阐述得出该结果的依据和理由。这份鉴定文书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是办案单位处理打架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对于判断案件性质、确定责任等起着关键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