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撞电车且负全责时,赔偿方式通常先由汽车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仍有不足则由汽车车主承担。赔偿项目涵盖电车及其他财物损失、电车车主的人身损害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若汽车撞电车且被认定为汽车方全责,赔偿有着明确的流程和范围。保险赔偿环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强险是必须购买的车险,其在事故发生后会先行赔付。交强险有责任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也就是说,当电车及其他财物有损坏时,交强险会在2000元的额度内进行赔偿;如果电车车主受伤,产生了医疗费用,在1.8万元的范围内由交强险承担;若造成电车车主死亡或伤残,交强险会在18万元的限额内赔偿。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就需要看汽车是否购买了商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其赔偿金额和范围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条款,在责任范围内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
若商业三者险也无法完全赔偿剩余的损失,那么剩余的部分就由汽车车主自行承担。对于赔偿项目,如果电车及其他财物受损,需要赔偿维修费用。若维修后价值降低,还需赔偿贬值损失。如果电车无法修复,则要按照电车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在人身损害方面,赔偿项目较多。包括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导致死亡,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