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物权与他物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期限、权利行使限制等方面。自物权是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权利,而他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的权利。
权利主体不同:自物权的主体是物的所有权人,也就是对物拥有完全支配权的人。例如,张三购买了一套房产,张三就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对这套房子享有自物权。而他物权的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人。比如,张三将房子出租给李四,李四基于租赁合同获得了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等权利,李四享有的就是他物权。
权利内容不同:自物权是一种完全的物权,所有权人对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以汽车为例,车主可以自己驾驶(使用),可以将汽车出租获取租金(收益),也可以将汽车卖给他人(处分),还可以将车停在自家车库(占有)。而他物权是一种限制物权,其权利内容受到一定限制。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虽然可以在承包的土地上进行耕种等活动(使用),收获农作物(收益),但一般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的用途,更不能将土地所有权进行买卖,其权利内容相较于自物权是不完整的。
权利期限不同:自物权通常是无期限限制的,只要物存在,所有权人对物的自物权就存在。像祖传的房屋,只要房屋不被拆除等,其所有权会一直延续。而他物权一般是有期限的。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明确的出让年限,居住用地一般是70年,工业用地一般是50年等。
权利行使限制不同:自物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自由行使权利,对物的支配具有自主性和绝对性。但他物权的行使往往受到所有权人的限制和法律规定的约束。比如,质权人在占有质物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
综上所述,自物权和他物权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这些区别反映了不同物权形态的特点和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