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与拐骗儿童罪存在多方面区别。拐卖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涉及拐骗、绑架等行为;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等非出卖目的。二者在主观目的、行为方式及法律后果上都有所不同,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准确认定犯罪行为和适用法律。

一、拐卖儿童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

拐卖儿童与拐骗儿童罪存在显著区别。

1、主观目的

拐卖儿童罪是以出卖为目的,犯罪人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等行为,都是为了将儿童当作商品进行交易,获取非法利益。而拐骗儿童罪,行为人主观上通常是为了收养、使唤、奴役等非出卖目的,例如一些人自己无法生育,就通过拐骗的方式获得儿童来抚养。

2、行为方式

拐卖儿童罪的行为方式更为复杂多样,涵盖了从拐骗到最终贩卖的一系列环节。而拐骗儿童罪主要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一般不涉及后续的贩卖等交易行为。

3、法律后果

拐卖儿童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特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骗儿童罪相对处罚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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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拐卖儿童罪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

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权。儿童被拐骗后,脱离了家庭和监护人的保护,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人格尊严也受到严重侵犯。

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的行为。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

三、拐骗儿童罪的常见案例分析

通过实际案例能更好地理解拐骗儿童罪。

1、案例一

某地一位老人自己没有子女,看到邻居家的小孩可爱,就用糖果将小孩哄骗到自己家中,想自己收养。邻居发现孩子丢失后报警,警方很快找到了老人和孩子。在这个案例中,老人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老人主观上是为了收养孩子,并非出卖获利。其通过哄骗的方式使孩子脱离了监护人的监管,符合拐骗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最终,老人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2、案例二

有一个人以帮忙找工作为由,将一个未成年儿童骗到外地,让其在自己的工厂里干活。该儿童的家人四处寻找后报警,警方将该儿童解救出来。这个人的行为同样构成拐骗儿童罪。他以欺骗手段使儿童脱离家庭,目的是为了让儿童为其提供无偿劳动,并非进行出卖,所以应按照拐骗儿童罪进行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拐卖儿童与拐骗儿童罪在主观目的、行为方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区别以及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常见案例,有助于我们准确认识和区分这两种犯罪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介于两者之间或者更为复杂的情况,比如犯罪人最初以收养为目的拐骗儿童,后来又产生出卖的想法等。如果您遇到了与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对这些罪名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解答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