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况包括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是最为常见的合同终止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实现,合同的目的达成,那么合同自然终止。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按时交付了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买方也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货款,此时该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了。

合同解除也是导致合同终止的重要情况。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则是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

债务相互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例如,甲欠乙 10 万元货款,同时乙也欠甲 10 万元借款,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将债务相互抵销,合同关系也随之终止。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关系的制度。比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债务人就可以通过提存的方式终止合同。

债权人免除债务,即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也就是混同,当发生混同情形时,合同也会终止。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也会导致合同终止,这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况有哪些内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