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霸王条款,可先与对方协商修改,若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投诉,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请求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当遇到合同霸王条款时,有多种途径可以处理。
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可以就霸王条款进行沟通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受霸王条款影响的一方应明确指出条款的不合理之处,并提出修改的要求。通过友好协商,双方有可能达成一致,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这种方式成本较低,能较好地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消费者协会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当消费者遇到合同霸王条款时,可以向消协投诉。消协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解决争议。工商局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也有权对经营者的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理。向工商局投诉,能借助行政力量对霸王条款进行纠正。
仲裁和诉讼是较为强力的解决方式。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当事人可以依据该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等特点。若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对霸王条款的效力进行认定。如果认定霸王条款无效,那么该条款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通过仲裁或诉讼,能从法律层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