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在性质、产生基础、目的、适用诉讼时效等方面存在区别。债权请求权是基于债权关系产生,具有相对性,旨在实现债权内容;物权请求权基于物权产生,具有绝对性,主要是为了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

一、性质不同债权请求权是一种相对权,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例如,甲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作为债权人只能向乙(债务人)请求交付货物或支付货款。而物权请求权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任何人。物权人可以对抗除自己以外的任何人,要求他人不得妨碍其对物的支配。比如,房屋所有人对其房屋享有物权,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犯其房屋所有权的义务。

二、产生基础不同债权请求权通常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法律事实而产生。合同之债是最常见的债权请求权产生原因,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约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侵权行为之债则是因侵权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产生,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物权请求权基于物权本身产生,只要物权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可能,物权人就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例如,当他人非法占有物权人的动产或不动产时,物权人可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三、目的不同债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内容,即通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使债权人获得相应的利益。如在借款合同中,债权人的目的是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物权请求权的目的是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使物权人能够充分行使其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当物权人的房屋被他人非法占用时,物权人行使物权请求权的目的是让非法占有人返还房屋,恢复自己对房屋的正常占有和使用。

四、适用诉讼时效不同一般情况下,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债务人就可以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人的胜诉权将受到影响。而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但通常认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等部分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以保障物权的稳定性和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的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