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的帮助犯和片面的实行犯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性质、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作用、主观故意的认识和参与程度等方面。片面帮助犯是暗中为实行犯提供帮助,不直接实施构成要件行为;片面实行犯则是暗中直接实施部分犯罪构成要件行为。
从行为性质来看,片面帮助犯并不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其行为主要是为实行犯提供便利条件、创造有利环境或者排除障碍等。例如,甲知道乙要去丙家盗窃,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提前将丙家的狗毒死,使得乙顺利进入丙家实施盗窃,甲的行为就是典型的片面帮助行为。而片面实行犯是直接实施了犯罪构成要件中的部分行为。比如,甲正在对丙实施抢劫,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出现将丙打倒在地,帮助甲顺利劫取财物,乙的行为就属于片面实行行为,因为乙直接参与实施了犯罪构成要件中的暴力行为。
在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作用方面,片面帮助犯的行为并非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核心部分,只是对实行行为起到辅助作用。如果没有帮助行为,实行犯可能仍然能够实施犯罪,只是难度可能会增加。而片面实行犯的行为则是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一部分,对犯罪的完成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没有片面实行犯的行为,犯罪可能无法按照原计划完成。
从主观故意的认识来看,片面帮助犯认识到自己在帮助他人实施犯罪,但被帮助者并不知晓其帮助行为。片面实行犯同样是单方面认识到自己在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而其他实行者并不知情。不过,由于片面实行犯直接参与实行行为,其对犯罪结果的追求更为直接和迫切。
参与程度上,片面帮助犯的参与相对较为间接,通常不直接面对被害人或者犯罪对象。而片面实行犯直接参与到犯罪的实行过程中,与被害人或者犯罪对象有直接的接触和互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