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进行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法律意见,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等工作。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是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重要工作之一。根据法律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通过对这些材料的研究,律师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指控的罪名、证据的种类和内容等,从而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也是律师的重要职责。在这个阶段,律师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倾听他们对案件的陈述和辩解,了解案件的细节和实际情况。同时,律师还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支持,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他们应对案件的信心。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通信也有助于及时传递信息和沟通辩护策略。

调查和收集证据是律师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自行调查取证,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通过调查和收集证据,律师能够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反驳公诉机关的指控。

提出法律意见也是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重要工作。律师可以根据对案件的了解和研究,向检察机关提出关于案件定性、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等方面的法律意见。这些意见有助于检察机关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情况,做出公正的决定。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也是律师的工作内容之一。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使其在案件审理期间能够获得相对自由的生活,同时也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通过一系列的工作,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和辩护。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做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