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债务时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需要分情况来看。若当事人有约定,按照约定顺序偿还;若没有约定,一般是先还利息,再还本金。
在债务偿还问题上,首先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还款顺序是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那么双方就应当按照该约定来执行。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能够充分体现双方的意愿,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当双方没有就还款顺序作出约定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先还利息,再还本金。这一规则在我国《民法典》中有体现。先还利息的做法有其合理性,利息是基于本金产生的孳息,是债权人让渡资金使用权所应获得的收益。从保障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先偿还利息可以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获得资金使用的回报。
例如,在民间借贷中,若借款期限较长且未约定还款顺序,债务人在还款时先支付利息,能够使债权人的资金收益得到及时实现。而且,先还利息也有助于准确计算后续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因为利息的计算通常是基于剩余本金的数额,如果先还本金,那么利息的计算基数就会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利息计算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增加。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还款顺序的认定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交易习惯、行业惯例等。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还款顺序。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进行借款活动时,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还款顺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