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债务率的计算通常是用事业单位的债务余额与可支配综合财力的比值来表示,公式为债务率=(债务余额÷可支配综合财力)×100% 。
在理解事业单位债务率的计算时,需要明确公式中两个关键要素的含义。
债务余额。债务余额指的是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时间点上尚未偿还的债务总额。这包括各种形式的债务,例如向金融机构的贷款,像银行的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发行的债券,如地方政府为事业单位融资发行的专项债券等;还可能有一些应付未付的款项,比如工程欠款等。这些债务的形成可能是由于事业单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业务活动等原因导致资金不足而产生的。准确统计债务余额是计算债务率的基础,需要对每一笔债务进行详细的核算和记录,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可支配综合财力。可支配综合财力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能够可自主支配的财政资金总量。它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这是事业单位从政府财政部门获得的资金支持,是其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例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等;其他合法收入,如投资收益、捐赠收入等。在计算可支配综合财力时,要剔除那些有特定用途、不能自由支配的资金,以准确反映事业单位实际可用于偿还债务的资金能力。
计算出债务余额和可支配综合财力后,将债务余额除以可支配综合财力,并乘以100%,就得到了事业单位的债务率。债务率是衡量事业单位债务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一般来说,债务率越高,表明事业单位面临的债务风险越大,可能会在偿还债务时面临较大的压力;反之,债务率越低,说明事业单位的债务风险相对较小,财务状况相对较为稳健。通过对债务率的计算和分析,有助于事业单位合理规划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保障自身的健康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政府要统计本级政府可偿债财力、可变现资产等情况,并测算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债务率。凡债务率超过预警线的地区,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并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清理统计结果签字确认。财政部门负责人对本级政府存量债务甄别结果签字确认。政府主要负责人按财政管理级次对本地区清理甄别结果及各项统计情况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