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车祸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工伤保险能报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因工伤残的还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伤残待遇,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对于医疗相关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报销的。这包括在医疗机构进行的各项检查、诊断、治疗以及康复训练等产生的费用。比如骨折后的复位、固定治疗,后续的康复理疗等费用都在报销范围内。住院伙食补助费也在报销之列,职工因工伤住院期间,会给予一定标准的伙食补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如果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食宿费同样可以由工伤保险支付,这解决了异地就医的部分经济负担。
涉及到伤残的情况。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像因车祸导致肢体缺失而安装的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符合规定标准的,工伤保险会予以报销。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还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对于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若职工因车祸导致工亡,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