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存在拥有权到期的说法,通常指的是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到期。不同性质的土地到期后处理方式不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首先要明确,房屋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其所有权就一直属于产权人。而所谓的“到期”,实际是指土地使用权到期。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和单位通过出让等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且有一定的使用期限。
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依据《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虽然自动续期,但关于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法律、行政法规目前还没有进一步明确规定。不过从立法精神和保障居民居住权益的角度来看,会充分考虑居民的利益和承受能力。
非住宅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商业、工业、综合等用途的土地。当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若要续期,需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一般来说,土地使用者需要在期限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法律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对于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实际操作中,各地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处理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