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抚养权却不管孩子,另一方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包括与对方协商、申请变更抚养权、要求支付抚养费以及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等。
当发现有抚养权的一方不管孩子时,相关人员可以尝试与该方进行协商。通过友好沟通,向其说明孩子成长需要父母的关爱和照顾,提醒其履行抚养义务。也许对方只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如工作压力大、突发困难等,暂时疏忽了对孩子的照顾,通过协商可以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无果,另一方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另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院会予以支持。申请变更抚养权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不管孩子的事实,比如孩子的生活状况、学习情况、对方不履行照顾义务的相关记录等。
即使抚养权未变更,有抚养权却不管孩子的一方仍需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另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不管孩子的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如果达到遗弃罪的标准,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抚养权却不管孩子是对孩子权益的侵害,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确保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