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被保全后一般不能过户,只有在解除保全措施后,才可以按照正常的房产过户流程进行过户。

首先要明确房产保全的概念,房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房屋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在房产处于保全状态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非经人民法院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所以此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若要实现过户,第一步需要解除房产保全。解除保全的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一是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二是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解除保全;三是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经法院准许后也会解除保全。

当房产保全解除后,就可以进入正常的过户流程。以二手房买卖过户为例,首先买卖双方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条款。然后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可能还会对房屋进行实地查看等。审核通过后,买卖双方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缴纳完税费后,登记机构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屋的产权从卖方名下转移到买方名下,买方领取新的房产证,至此过户手续完成。

房产保全后如何过户(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