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离职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一般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进行结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离职工资结算具有及时性,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拖延支付。

在计算离职工资时,首先要明确工资的构成。通常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基本工资一般是固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金额和出勤天数计算。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月基本工资为 5000 元,一个月按 21.75 天计算工作日,若员工离职当月出勤 15 天,那么基本工资部分就是 5000÷21.75×15。

绩效工资则需要根据公司的绩效评估制度和员工的实际绩效情况来确定。如果员工在离职当月已经完成了一定的工作任务并达到了相应的绩效标准,那么应按照规定支付绩效工资。奖金方面,如果有明确的发放条件和时间,且员工符合条件,也应在离职时一并结算。

对于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在离职工资结算时,要将加班工资准确计算在内。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劳动者离职工资结算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离职工资怎么结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