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物致人损害一般由工作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赔偿需根据实际损害情况确定。

工作物致人损害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赔偿责任认定方面,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只要工作物发生致人损害的情况,首先推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存在过错,除非他们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建筑物的外墙瓷砖脱落砸伤行人,该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若不能证明自己对瓷砖脱落没有过错,就需要对行人进行赔偿。

关于赔偿范围,主要依据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害来确定。如果造成人身伤害,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例如,受害人因工作物坠落砸伤腿部,导致骨折住院治疗,那么其医疗费、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等都应由责任人进行赔偿。若腿部骨折造成残疾,还需按照相关标准赔偿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如果造成财产损失,责任人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金额。例如,工作物坠落砸坏了受害人的车辆,就需要按照车辆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在实际处理工作物致人损害赔偿问题时,受害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责任人若认为有其他责任人,应积极提供证据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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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