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判刑后是否收监,要依据具体刑罚和情况判断。如果被判处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一般不会收监;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监禁刑,通常会收监,但存在特殊情况可暂予监外执行。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而判刑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刑事制裁。

当犯罪分子被判处不同刑罚时,后续的执行情况也有所不同。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管制并不需要在监狱等场所执行,而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若被独立适用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同样不需要收监。

要是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监禁刑,原则上是要收监执行的。不过,法律也规定了特殊情况,即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所以,监视居住判刑后是否收监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判决结果以及罪犯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监视居住判刑后会不会收监狱(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