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发放工资,可通过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热线12333、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书面投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在遇到单位不发放工资的情况时,有多种途径可以进行投诉举报。最便捷的方式之一是电话投诉。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全国统一投诉举报热线12333。拨通后,按照语音提示准确清晰地说明单位不发工资的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自己在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工资拖欠的时长和金额等信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也可以选择到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书面投诉。前往时要携带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以及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在投诉文书中,详细写明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劳动监察机构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工资。

如果希望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裁决。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相对简便快捷,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工资追讨的进程。通过这些合法途径,劳动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使单位及时发放工资。

单位不发放工资怎么投诉举报(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