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买到凶宅的退房期限。但一般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在购买房屋时,“凶宅”这一因素通常会对房屋的价值和购买者的心理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是“凶宅”的事实,买方在知晓后有权要求退房。法律并没有专门针对买到“凶宅”设定具体的退房期限。

从法律原理和司法实践来看,买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所谓合理期限,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发现“凶宅”事实的难易程度,如果相关“凶宅”事件是公开可查且容易发现的,那么买方在购房后较短时间内就应发现,此时合理期限可能较短;若“凶宅”事件较为隐秘,难以发现,那么合理期限可能相对长一些。

若买方通过诉讼途径来要求退房,会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买方知道房屋是“凶宅”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在这三年期间,买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等。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法定情形,卖方以诉讼时效抗辩的话,买方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凶宅”退房期限的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所以,购房者在发现买到“凶宅”后,应尽快采取行动,通过与卖方协商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买到凶宅退房期限(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