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公告送达后,开庭时间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而言,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后还需留出至少15天的答辩期,之后法院会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开庭时间,通常在公告送达期满并过了答辩期后的一段时间内安排开庭。

离婚案件中,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这30日是法律规定的公告送达的期限,目的是确保受送达人有足够的时间知晓诉讼相关事宜。

送达完成后,接下来要考虑答辩期。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在公告送达的情况下,送达期满后也需要给予被告15天的答辩期。也就是说,从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至少要等15天答辩期结束后,法院才会安排开庭。

不过,这只是法律规定的基本时间要求,实际开庭时间还会受到法院案件数量、工作安排等因素的影响。法院需要统筹安排众多案件的审理工作,可能会在答辩期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才能确定具体的开庭日期。有些法院案件量较大,可能需要等待较长时间;而案件量相对较少的法院,可能会较快安排开庭。

当事人还需要关注法院的相关通知。法院在确定开庭时间后,会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应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庭审。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开庭时间,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处理。

离婚案件公告送达多久开庭审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