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赔偿主要有女方无重大过错、未满足法定赔偿情形、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超过规定时间提出赔偿请求等情况。
女方无重大过错时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旨在对因一方重大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的无过错方进行补偿。若女方在婚姻中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等,男方就不能以这些理由要求女方给予离婚赔偿。
未满足法定赔偿情形也无法获得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当出现上述明确列举的法定情形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男方所遭遇的情况不属于这些法定范围,即便婚姻出现问题导致离婚,也不能要求女方进行赔偿。例如,仅仅因为双方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等普通原因导致感情破裂,男方是不能主张离婚赔偿的。
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也不存在离婚赔偿一说。如果双方只是同居关系,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上婚姻关系的保护,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离婚”以及基于婚姻关系的离婚赔偿问题。
超过规定时间提出赔偿请求也可能不被支持。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但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如果男方超过了这些时间限制提出赔偿请求,可能会面临不被法院受理或支持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