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满两年可以起诉离婚。但需注意,分居满两年并不必然导致法院判决离婚,法院会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审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认为夫妻感情破裂,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此,分居满两年当然可以起诉离婚。
不过,分居满两年并不意味着法院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相关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了“因感情不和分居”以及“调解无效”这两个重要条件。
“因感情不和分居”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关键因素。如果仅仅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分居,即便满了两年,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例如一方被公司外派到外地工作两年,夫妻分居两地,但这并非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这种情况下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仅据此判决离婚。
同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能够通过调解使夫妻双方和好,那么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只有在调解无效,且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进而判决准予离婚。
在实际诉讼过程中,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一事实,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分居满两年可以起诉离婚,但最终能否成功离婚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