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三金彩礼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三金彩礼通常归女方;但存在特殊情形,如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男方可要求返还。
在我国,关于离婚时三金彩礼的归属问题,法律有相关规定和处理原则。要明确三金彩礼在法律性质上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即这种赠与是以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为前提条件的。
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赠与条件已经达成,三金彩礼一般应归女方所有。因为此时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例如,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共同生活了几年,期间小张按照习俗给了小李三金和彩礼,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在这种情况下,三金彩礼大概率是归小李的。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比如,小王为了给小赵彩礼,向亲戚借了很多钱,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婚后两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就离婚了,这种情况下小王可以要求小赵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
在实际处理中,还会考虑三金彩礼的使用情况。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购买家庭用品、支付生活费用等,那么在分割财产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离婚时三金彩礼的归属问题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