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费用的支付问题需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判断。一般遵循败诉方承担原则,但在特殊情形下可能有不同安排。若双方都有责任则由双方分担,若原告申请撤诉且法院准许,费用可能由原告承担。
一、行政赔偿的诉讼费用由谁支付给被告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诉讼费用的承担一般遵循“败诉方承担”的原则。这意味着如果被告败诉,通常是被告自行承担自身的费用,而不是由哪一方将费用支付给被告。相反,原告作为胜诉方,其预交的诉讼费用可以要求退还。
1、败诉方承担
当被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判定败诉时,意味着其行政行为被认定违法或不当。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此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被告负担。例如,行政机关违法对公民的财产进行扣押,公民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若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行政机关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2、双方分担
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那么诉讼费用由双方分担。这通常出现在双方都有部分主张得到法院支持的情况下。比如在一些复杂的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的部分赔偿请求得到支持,被告的部分行政行为也被认定有一定合理性,此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双方分担诉讼费用的比例。
3、原告承担
若原告申请撤诉且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因为撤诉意味着原告主动放弃了继续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所以要自行承担已发生的诉讼费用。
二、行政赔偿诉讼费用支付规则的特殊情况
行政赔偿诉讼费用支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除了上述的一般规则外,还有其他情形会影响费用的承担。
1、调解结案
如果行政赔偿案件是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例如,在一些行政赔偿纠纷中,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对于诉讼费用的承担可以自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2、再审案件
对于再审案件,按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前述的败诉方承担、双方分担等规则确定。比如,行政赔偿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进入再审程序,若一方申请再审且符合交纳费用的条件,就由该方先负担费用。
3、执行费用
在行政赔偿诉讼的执行阶段,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当被告败诉且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时,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被告(被执行人)承担。
三、行政赔偿诉讼费用支付不当的救济途径
当当事人认为行政赔偿诉讼费用支付存在不当情况时,是有相应救济途径的。
1、向法院提出异议
当事人如果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例如,当事人认为法院判定的费用分担比例不合理,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申请复核。
2、上诉
如果是在一审中对诉讼费用的承担有异议,且该案件可以上诉,当事人可以在上诉时一并提出。二审法院会对诉讼费用的问题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一审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确有错误,会进行纠正。
3、申请再审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认为诉讼费用的支付问题严重影响了自身权益,且符合再审条件,可以申请再审。不过申请再审的条件较为严格,需要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法定情形。
综上所述,行政赔偿诉讼费用的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则和特殊情况。在实际案件中,当事人要准确了解自己在诉讼费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但行政赔偿诉讼可能还涉及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诸多复杂问题。如果您在行政赔偿诉讼中遇到法律疑问,无论是关于诉讼费用还是其他方面,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