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可享受多方面待遇。在医疗方面有停工留薪期和医疗费用报销等;在伤残待遇上根据不同伤残等级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也能获得相应补偿。这些待遇保障了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受伤后的生活和治疗等需求,不同情况所适用的待遇也有所不同。

一、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多种待遇,这些待遇旨在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后的基本生活和康复需求。

1、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伤残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可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从一级到十级伤残,都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从27个月的本人工资到7个月的本人工资不等。此外,对于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也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因工死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0)

二、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有哪些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是工伤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减轻工伤职工的医疗负担。

1、报销范围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都可以报销。这包括了工伤职工在治疗过程中使用的药品、进行的检查、接受的手术等费用。例如一些常见的治疗骨折的接骨手术费用、促进骨骼愈合的药品费用等,只要在规定范围内,都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报销流程

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工伤职工就医时需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医疗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费用进行记账,然后由医疗机构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如果是职工先行垫付的费用,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3、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工伤职工因情况紧急,需要在非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24小时或48小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经同意后,其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也可以报销。此外,对于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同样可以报销。

三、工伤伤残等级对应的待遇差异

不同的工伤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待遇,这是根据伤残对职工劳动能力和生活的影响程度来确定的。

1、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较高,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的本人工资。而且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后,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同时,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五级至六级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相较于一至六级伤残,七至十级伤残职工通常不需要退出工作岗位,仍有继续工作和获得收入的能力,但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也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综上所述,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工伤情况,可以享受多样的待遇。然而,在实际的工伤认定和待遇申请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的问题,比如工伤认定不被认可、待遇标准存在争议等。如果你在工伤相关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专业律师会为你咨询解答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