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2赔偿并非法定赔偿方式,法定通常是N、N+1赔偿。N指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N+1是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时适用。N+2赔偿可能在双方协商一致且单位愿意额外多支付一个月工资时出现。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N+2赔偿适用情形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并没有“N+2”赔偿的法定概念。“N”代表的是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常见法定赔偿方式
通常法定的赔偿方式是“N”以及“N + 1”。“N+1”中的“1”指的是代通知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时,如果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就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例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就需支付“N + 1”。
2、“N + 2”的可能情形
“N + 2”赔偿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出于某些考虑,愿意在法定的“N + 1”基础上,再额外多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这种情况更多的是基于双方的协商一致,并非法律强制要求。比如用人单位为了快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减少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等。

二、N+2赔偿与法定赔偿的区别
“N+2”赔偿与法定的“N”“N + 1”赔偿存在明显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N”和“N + 1”赔偿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是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必须遵循的赔偿方式。而“N + 2”赔偿并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主要依赖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协商。
2、适用条件不同
“N”赔偿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多种情形,如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等。“N + 1”赔偿适用于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情况。而“N + 2”赔偿往往是在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协商时,用人单位自愿给予的额外补偿。
3、强制性不同
“N”和“N + 1”赔偿具有法律强制性,用人单位在符合条件时必须支付。而“N + 2”赔偿不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劳动者无法依据法律强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N + 2”赔偿。
三、协商达成N+2赔偿的要点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N + 2”赔偿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1、明确协商主体
参与协商的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并且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是具有合法用人资格的主体,劳动者应当是与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2、协商过程合法合规
协商过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迫使劳动者接受“N + 2”赔偿方案。例如,用人单位不能以威胁劳动者不接受就不办理离职手续等方式强迫劳动者。
3、签订书面协议
一旦双方协商一致达成“N + 2”赔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赔偿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重要内容。书面协议可以避免双方日后产生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例如,协议中应明确“N + 2”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还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
综上所述,“N + 2”赔偿并非法定概念,更多是基于协商。在劳动纠纷中,还有诸如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协商赔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怎么办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劳动权益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