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无效时的结算需依据不同情况处理。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发包人应支付,但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且合同无效不影响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一、建筑合同无效要如何结算

当建筑合同被认定无效时,结算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形来处理。

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是因为虽然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投入了人力、物力等成本,从公平角度出发,应给予合理补偿。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建筑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后通过验收,此时就可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结算。

2、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情况

若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则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比如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进行修复后通过验收,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可扣除修复费用;若修复后还是不达标,承包人就不能获得相应价款。

3、实际施工人的权益保障

建筑工程中,存在实际施工人这一主体。即使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也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在一定条件下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若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其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自己承担责任。

建筑合同无效要如何结算(0)

二、建筑合同无效结算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建筑合同无效结算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1、《民法典》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的处理作出了规定。该条明确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不合格等不同情况下的结算原则,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基本准则。其目的在于平衡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该解释对建筑合同无效结算的具体情形进一步细化。比如对实际施工人的权益保障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条件和范围,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纠纷有更具操作性的依据。同时,解释还对合同无效后利息的计算、质量保证金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完善了建筑合同无效结算的法律体系。

3、法律规定的意义

这些法律依据的存在,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因合同无效引发的结算纠纷,保障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发包人来说,可依据法律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合理支付价款;对于承包人而言,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也能在符合条件时获得相应补偿。

三、建筑合同无效结算应注意什么

在建筑合同无效结算过程中,有诸多方面需要注意。

1、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都要重视证据的收集。承包人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如施工图纸、工程进度记录、材料采购发票等,以证明自己的实际投入和工作量。发包人则要保留好工程验收记录、质量问题反馈等证据,以便在结算时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若承包人主张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

虽然建筑合同无效,但其中的争议解决条款一般仍然有效。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选择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结算争议。协商解决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能节省时间和成本;仲裁则具有专业性和保密性;诉讼则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

3、遵循法定程序

结算过程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如工程验收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修复费用的确定要有合理依据。若涉及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只有遵循法定程序,才能确保结算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建筑合同无效结算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包括结算方式、法律依据以及注意事项等。在实际操作中,各方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处理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结算价款的调整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建筑合同无效结算方面有任何法律疑问,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