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责任是指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承担方式上,保证人需在保证范围内代为清偿债务,之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在诉讼中,债权人可单独起诉保证人或债务人和保证人。还存在一些免除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形。
一、连带保证责任如何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是一种较为严格的保证责任方式。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而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代为清偿债务
保证人在债权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需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等内容,向债权人代为清偿债务。例如,甲为乙向丙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乙未能还款,丙可以直接要求甲偿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等,甲应在保证范围内履行清偿义务。
2、追偿权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是为了保障保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损失。如上述例子中,甲向丙偿还债务后,甲就取得了向乙追偿的权利,乙应向甲偿还甲代为清偿的款项。
3、诉讼中的责任承担
在涉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中,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如果债权人单独起诉保证人,保证人不能以应先起诉债务人为由进行抗辩。

二、连带保证责任承担的范围有哪些
连带保证责任承担的范围主要依据保证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1、约定范围
保证人和债权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保证人仅对借款本金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对本金、利息、违约金等都承担保证责任。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2、法定范围
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全部债务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例如,因债务人违约导致债权人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保证人也需要承担。
3、范围的变更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连带保证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
连带保证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承担,存在一些可以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
1、保证期间届满
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如果债权人在该期间内未行使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消灭。例如,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债权人在这六个月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就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
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通过欺诈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虚构债务事实,诱使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这种情况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予以免除。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
当债权人通过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迫使保证人提供保证时,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债权人以威胁保证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方式,迫使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该保证责任可免除。
综上所述,连带保证责任的承担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承担方式、承担范围以及免除情形等。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债权人、债务人还是保证人,都需要清楚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连带保证责任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比如保证合同的效力问题、追偿权的行使程序等,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