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存在撤销权一说,撤销权适用于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误解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行使;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同样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无效合同的撤销权要什么条件

需要明确的是,无效合同不存在撤销权问题。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需要被撤销。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买卖毒品的合同,由于毒品交易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自始就是无效的,不存在撤销的必要。

2、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而无效合同是绝对无效、当然无效。

无效合同的撤销权要什么条件(0)

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条件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不同情形的时间规定

对于重大误解的合同,误解方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比如,甲因对合同标的质量产生重大误解而签订合同,那么甲应在九十日内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而因欺诈、显失公平等原因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或受损害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是受胁迫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时间限制的意义

设置时间限制是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如果撤销权可以无期限行使,会使合同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市场交易秩序。

三、可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的事由条件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需具备法定事由。根据《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重大误解的情形

重大误解通常是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例如,甲误以为乙出售的是A品牌的产品而签订合同,实际上是B品牌,这就构成重大误解,甲可以行使撤销权。

2、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的情况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综上所述,无效合同不存在撤销权问题,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有严格的时间和事由条件。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多种复杂的合同纠纷情形,如合同部分条款可撤销的处理、撤销权行使过程中的举证责任等问题。如果您在合同方面遇到法律难题,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专业律师会为您咨询解答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