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致损害时,负责人需承担多方面责任。行政责任上,会面临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民事责任方面,要对患者进行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刑事责任上,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行医罪的,会被处相应刑罚。这些责任的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旨在保障患者权益和维护医疗秩序。
一、非法行医致损害负责人应担何责
非法行医致损害时,负责人需要承担多方面的责任。
1、行政责任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2、民事责任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负责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行医致损害负责人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情形
非法行医致损害负责人承担行政责任存在多种具体情形。
1、无证经营医疗机构
一些个人或组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开展医疗活动,例如在居民楼内私自开设诊所,为患者看病治疗。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其进行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和相关药品、器械,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2、超范围行医
有的医疗机构虽然取得了执业许可,但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比如一家只被核准开展内科诊疗的诊所,擅自开展外科手术,这就属于超范围行医。一旦被发现,卫生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等处罚。
3、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
不具备相应卫生技术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如没有医师资格的人给患者看病开方。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执业资格的规定,还会对患者的健康造成极大风险。卫生行政部门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可能对涉及的医疗机构进行整顿。
三、非法行医致损害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
非法行医致损害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有明确的认定标准。
1、情节严重的认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等情形,都可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行医罪。
2、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认定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在司法实践中,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对就诊人的身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以此作为认定的依据。
3、造成就诊人死亡的认定
非法行医行为与就诊人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时,负责人要承担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这需要通过详细的调查和专业的医学鉴定来确定,排除其他可能导致死亡的因素。
综上所述,非法行医致损害时,负责人要承担行政、民事和刑事等多方面的责任。这些责任的认定和承担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标准。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非法行医责任主体的认定难题、赔偿金额的计算争议等相关问题。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