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复议的受案范围涵盖了税务机关的多种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征税行为,如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发票管理行为,像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行为,如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如颁发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等;资格认定行为;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一、税收复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税收复议的受案范围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的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征税行为

这是税收复议受案的重要部分,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方面的行为,纳税人若不服,可申请复议。比如对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

3、发票管理行为

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行为。例如税务机关拒绝向企业发售发票,企业就可以对此申请复议。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如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如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等,纳税人对这些措施不服可申请复议。

5、行政处罚行为

包含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等。比如企业被税务机关处以高额罚款,认为不合理时可申请复议。

6、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像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颁发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出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行政赔偿、行政奖励等职责,纳税人都能申请复议。

7、资格认定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资格认定行为,若纳税人有异议可复议。

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复议。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为不满,也可申请复议。

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企业对自身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若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纳税人出境,纳税人不服可申请复议。

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除上述列举的行为外,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人不服的也可申请复议。

税收复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0)

二、税收复议受案范围中的征税行为复议要点

在税收复议受案范围里,征税行为的复议有其特殊要点。

1、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

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前置程序

征税行为的复议实行复议前置,即纳税人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因为征税行为涉及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重大权益,通过复议前置可以让税务机关有机会自我纠错,同时也能利用税务机关的专业知识解决争议。

3、证据收集与提供

纳税人在对征税行为申请复议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提供。比如对于计税依据的争议,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合同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税务机关也会提供作出征税行为的证据,如纳税评估报告、税收征管记录等。

4、适用法律依据

在复议过程中,双方都会围绕征税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展开。纳税人要熟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判断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是否准确适用了法律。如果税务机关适用法律错误,纳税人可以在复议中提出。

三、税收复议受案范围中的行政处罚行为复议分析

税收复议受案范围中的行政处罚行为复议也有其特点和需要关注的地方。

1、处罚的合法性审查

纳税人申请复议时,首先会审查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包括税务机关是否有法定的处罚权限,处罚的依据是否合法,处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例如,税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是否依法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处罚的合理性审查

除了合法性,处罚的合理性也是复议的重点。比如罚款的数额是否与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相适应。如果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罚款数额过高,不合理,可以在复议中提出自己的理由和证据。

3、证据的证明力

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纳税人在复议时可以对税务机关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质疑。例如,税务机关以纳税人的发票使用存在问题作出处罚,但所提供的发票证据可能存在瑕疵,纳税人可以就此提出反驳。

4、救济途径的选择

对于行政处罚行为,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案件特点,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救济途径。

综上所述,税收复议的受案范围广泛,涵盖了税务机关的多种具体行政行为,不同类型的受案行为在复议时有不同的要点和特点。在实际中,可能还会遇到诸如税收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问题、复议过程中的证据规则适用问题等。如果您在税收复议方面有任何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咨询解答法律问题。